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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虚拟财产保险条款
2025-10-16 17:3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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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设立并运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所有人、使用人、交易平台。

保险标的

第三条 被保险人所有、合法使用或处置的下列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经保险合同载明后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游戏账号;

(二)游戏币;

(三)游戏装备、游戏道具;

(四)经保险人同意的其它虚拟财产。

投保人就以上各项保险标的可以选择投保,并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非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账号失窃、黑客攻击、运营商数据丢失或损坏等意外事故,导致保险标的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交易规则或游戏运营商规则;

(六)游戏运营商改变游戏内容和游戏规则等行为导致的保险标的消灭的情况;

(七)游戏中对决掉落、被游戏角色打死掉落,以及游戏内拍卖、摆摊出售等符合游戏规则的转让;

(八)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使用的其他人将所购买的保险标的转让、赠与、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

(九)由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操作失误,密码泄露导致被他人盗取等情况,导致保险标的丢失。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举证时显示的身份信息或游戏ID与交易时所使用的不一致;

(二)被保险人举证时显示的商品名称、商品数量与投保平台所购买的不一致;

(三)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游戏运营商、游戏交易平台等相关平台保险事故证明的损失;

(四)索赔金额大于2000元,被保险人举证时无法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凭证的;

(五)虚拟财产丢失后被保险人又重新找回或取得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六)游戏账号交易完成后未进行账号安全信息修改的。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因保险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二)投保时未向保险人申报的向交易方支付的约定赔偿费用;

(三)根据双方的约定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游戏运营商、游戏交易平台等相关平台承担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率)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投保平台上显示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金额,并应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高于投保平台上显示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金额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间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当在提交投保申请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但前述检查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

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投保平台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由投保平台提供给保险人:

(一)保险单号或有效保险凭证;

(二)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凭证的;

(三)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

(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损失清单、费用票据或相关支付凭证;

(五)游戏运营商、游戏交易平台提供的失窃账号信息等保险事故证明、保险事故鉴定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价值评估证明;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第二十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承担赔付责任,具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虚拟物品赔偿:保险人以相同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进行赔偿;

(三)找回或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找回或修复受损标的。

对保险标的在恢复过程中进行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的,当对损失金额有异议时,可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进行虚拟财产的事故界定以及价值评估,并将其作为相关机构裁判拟财产案件的专业依据。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书面申请之日的二十四时起终止。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天通知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扣除3%手续费后,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本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百分比计算应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

(一)若被保险人未遭受任何赔偿请求且未知悉任何可赔情况的,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二)若被保险人已遭受赔偿请求的,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一保险费×[(已决赔偿金额十未决赔偿金额)/赔偿限额]。其中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未满1天的按1天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

第二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账号安全信息】指用于识别账号、用户身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信息、基本信息、绑定手机号码、密保问题、安全邮箱、QQ号码、银行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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